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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取酬问题的通知
点击次数:2738     发布日期:2020/2/16 9:13:35      


市级各社会组织、各县市区民政局:

2014年以来,我市认真组织开展了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市纪委、市监委在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退(离)休领导干部违规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兼职并领取报酬等问题较为突出。根据中组部《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郴州市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工作方案〉的通知》(郴组发〔2014〕22号)和市监察委员会监察建议书(郴监建[2020]1号)精神,为加强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经市民政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进一步开展清理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取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组部《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郴州市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工作方案〉的通知》(郴组发〔2014〕22号)等文件精神,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行为进一步从严规范

(一)退(离)休领导干部未经组织批准不得发起成立社会组织;确因工作需要,本人又无其他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经批准可兼任1个社会团体职务,但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除工作特殊需要外,不得兼任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二)在社会组织登记注册时,加强对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中兼职的审核,对没有履行报批手续的一律不得登记注册。将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中兼职取酬事项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各社会团体在年检报告书中要作出专项报告,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社会组织不予年检。

(三)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工作,将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中兼职取酬,纳入社会团体变更法人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三方审计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社会组织不予变更法人登记和等级评估工作。

二、进一步开展清理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取酬工作。

(一)清理范围

在市、县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全面开展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取酬清理工作。兼职包括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

(二)清理内容

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及取酬情况。

1.社会组织中退(离)休领导干部兼职数量,其中市省、市、县管理的退(离)休领导干部兼职数量。兼职人员是否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是否存在超龄、超届任职问题,是否兼任法定代表人。

2.兼职期间是否从社会组织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利益,是否领取补贴,对确需的工作经费是否存在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等问题。

3.退(离)休后兼任社会组织职务,是否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批并报组织部门备案同意,兼职社会组织是否符合要求。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1月20日至1月31日)。

动员部署阶段,下发工作方案,通过社会组织微信群、QQ群广泛宣传发动。市民政局设立清理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取酬举报电话,并在郴州市民政局网站公布。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月1日至20日)。

社会组织对照清理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填写《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兼职取酬清理规范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1)、《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兼职取酬清理规范自查自纠登记表》(附件2),有需要说明情况的形成说明报告,于2月25日前将表格和有关情况说明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地址:郴州市民政局一楼社会组织党建服务中心101室,联系人:余小莉,联系电话:18007353126QQ邮箱:542573408@qq.com)。

1. 凡未经批准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的,符合规定的,须在本通知下发后2个月内履行有关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应由本人在2个月内辞去所兼任的职务。

2.兼职期间违规从社会组织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利益的,应按有关规定上缴

3.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其它违规行为也应自行纠正。

第三阶段:重点抽查(2月26日至3月15日)。

市民政局组织有关人员按一定比例,采取随机抽样的形式对有关社会组织进行抽查。

1.第三方机构随机进行社会组织实地抽查。

2.市民政局将组织人员到有关社会组织和县市区督促清理规范工作。

3.抽查方式:一是召开座谈会,听取社会组织负责人关于自查情况的汇报,了解有关情况;二是查阅资料,现场查阅社会组织会计账簿、制度规范、工作文件等。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3月16日至3月30日)

对开展清理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取酬工作进行总结,督促整改,建章立制,上报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要围绕清理内容全面开展自查,按时完成自查自纠任务,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填报《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中兼职取酬清理规范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1)、《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中兼职取酬清理规范自查自纠登记表》(附件2),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自查表。

2、各社会组织要配合第三方机构做好抽查工作,财务账目和相关资料准备齐全,供检查组抽查。要为抽查组提供必要的条件。

3、将各县市区民政局、各级各社会组织开展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兼职取酬清理规范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上报市纪委、市监委。

4、各县市区民政局参照执行,并在2有25日前上报开展清理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取酬工作开展情况,3月30日前开展清理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取酬工作汇总表(附件1)和工作总结。

郴州市民政局

2020年1月25日

附件1

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

兼职取酬清理规范自查自纠汇总表

自查自纠

领导干部总数

厅级领导干部数

处级领导干部数

科级领导干部数

其他领导干部数

在社团组织中兼职干部总数

厅级领导干部数

处级领导干部数

科级领导干部数

其他领导干部数

有报批手续

干部数

违规兼职干部数

违规兼职取

酬干部数

整改人数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填报说明:1、此表中“领导干部”是指退离休领导干部。

          2、此表由社会团体填报,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

             有无违规兼职及取酬情况均需填报。

3、兼职报批手续的需附上复印件上报。

4、可拍照后发微信和QQ邮箱方式上报。

附件2

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

兼职取酬清理规范自查自纠登记表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级  别

身份证号

年龄

是否在社团组织中兼职

兼职社团组织数

兼职社团组  织名称

在社团组织中的职务

是否在社团组织中领取薪酬

领取薪酬情况

(每年  元)

是否在社团组织中领取奖金、津贴

兼任社团组织领导职务是否有报批手续

整改措施

整改时间

填报人(本人签名):                        填报时间:

填报说明:1、此表由所在社会团体上报。

2、可拍照后发微信和QQ邮箱方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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